外卖骑手猝死保险公司被判赔60万 穿透式审判守护权益

2025-05-08ASPCMS社区 - fjmyhfvclm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与尊严,也影响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司法机关通过具体案例展示了用法治力量守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

外卖骑手田某猝死后,其法定继承人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而非田某本人,且田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猝死。北京金融法院审理后认定实际投保人为田某,猝死保险金条款为隐性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向平台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免责提示告知对田某无效,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60万元保险金。

田某每天接单前必须在平台系统点击购买众包骑手意外险,保费从其报酬中自动扣除。田某在出租屋内猝死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单显示的投保人不是田某,并且田某并非死于猝死保险金条款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根据合作协议,保险公司已就猝死保险金条款向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了提示说明。

法院审理认为,众包骑手意外险的投保方式具有一定强制性,骑手每天在平台App点击接单前必须购买该保险,保费由骑手支付,受益人是骑手及其法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当明知客户群体、保障对象和投保流程等内容。因此,法院支持了骑手及法定受益人主张穿透认定实际投保人系骑手本人的观点。

众包骑手具有工作时间碎片化、地点自由化的特点。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知悉这类被保险人的工作特性和潜在风险。保险公司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实质上是对保险保障范围进行了限缩,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如果要排除配送途中以外的时间和空间,应在保险条款中特别提示并加以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投保环节,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对象应是实际投保人。但在新业态保险中,保险单记载的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而实际操作投保、交纳保费以及保险受益人为骑手。在无证据显示骑手能够从保险经纪人或平台合作商处了解保险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不能仅依据保险公司向保险经纪人进行了提示说明而认定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表示,法院在此案中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剖析了保险交易架构中的多层商业嵌套,认定实际投保人为骑手,妥善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的保险权益,维护了金融交易的实质公平。副院长宋毅介绍,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况突出,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和展业等环节存在多项短板。北京金融法院践行“穿透式”审判理念和平等保护理念,全面审查主体、资金和交易链条及结构,认定真实合同关系和法律责任,有效兼顾新业态经济创新发展与劳动者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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