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的回答: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无权对另一方进行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有权作出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并且《行政处罚法》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作出的程式等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因此,不仅是行政执法部门不能随意罚款,作为平等民事关係的合同一方的发包人,更不能随意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
热心网友的回答: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没有罚款权利。因为建设单位不是新公正执法
部门,它不同于建设局或质监部门。如果有合同约定就要服从合同,因为合同时工程的 第一法律依据。监理单位没有罚款的权利,及时建设方授权也不能罚款,除非合同注明。
热心网友的回答:
有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买卖关係,签订的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是有要求的,就像我们去买商品一样,不合格的东西会被罚款和索赔的,道理是一样,只是建筑商品比较特殊。
同样,监理公司是建设单位僱佣的,也有责、权、利的关係,不然你只拿钱不办事,哪有这好事!
热心网友的回答:
监理没有处罚的权利, 建设单位一般在合同里会定下延误工期每天按千分之几进行处罚,但没有处罚权
热心网友的回答:
no 建设单位授权给监理以代替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 三应和理解决
热心网友的回答:
当然有了,工程公司罚专案经理,就像汉子打老婆一样平淡。
热心网友的回答:
关键是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来说是没有罚款权的。
热心网友的回答:
这个看合同了,再就是投资方是谁了,如果是私人投资,呵呵,看着办
葛照国的回答:
有的,一般在进行招标时有约定
️建筑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的罚款吗?
的回答:
建设单位罚款几乎成了工程界一个不成文的惯例,但是,这个问题值得**:首先,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法》还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其次,《合同法》第3条规定:「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的条款,作为平等关係的合同一方建设单位
,也不能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处以罚款,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施工企业面临建设单位。
热心网友的回答:
首先,你们可以和施工单位的专案经理沟通,要是工程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相信施工单位自己也是会整改的,现在甲方一方面要求进度快,又要工程做的好,必然有矛盾,若边生产边整改也是可以的话,不必非要停工。现在施工单位也是很不容易的,互相理解才是和谐,至于罚款不罚款,可以看你们和施工单位订的施工合同,有没有涉及此类问题的条款。
另外工地不是有监理吗,监理可以下发工程停工令,何必你们出面呢,要是工地真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非要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再强行施工,让上级部门,如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查实后,再下发停工令,那样对施工单位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标化工地评选,甚至影响招投标,施工单位不是傻子,都是有分寸的。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浮云的回答:
建设单位应该没有权利对施工单位处罚。处罚是行政行为,只能由行政机关作出。但如果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违约,是可以由发包人(建设单位)收取违约金。
作为建设单位,可以以违约金收取先入帐,然后在结算是从工程款中扣除,先收取的款项,可以退回施工单位。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也合法合规。
热心网友的回答:
这个是完全可以进行罚款处理的。
具体是什么法规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按照建筑安全施工规定在建设单位明令禁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方若是拒不执行,强行施工,那么建设单位就有权利对其进行罚款。
具体的实施办法很多,可以直接从进度款中进行扣除或者交纳现金。
具体的法规你可以参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规範的有关规定,还有就是要提醒你。
所谓「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确保工程顺利的关键。
单身可耻的回答:
很多事情,不一定要做这么僵啊,迂迴一下,一样可以达到目的的。1楼说得很有道理,你们应该有监理啊,给监理施加压力。
️建筑行业甲方、监理对施工单位是否有罚款权力
紫色学习的回答: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i没有罚款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可见,企业不具备罚款的资格,没有罚款的权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二、三条,甲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设单位(或委託监理公司)如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违背甲乙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关係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
二、五十六条,合同中这样的罚款条款是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设单位(或委託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这种罚款行为不合法的,这些罚款也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施工单位违约的话,建设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约向施工单位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
开不败的野花的回答:
建筑业的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都是合同的双方,是完全平等的经济体。现在很多监理把自己打扮成执法者,动不动就开罚款通知单,而且由业主在工程款中扣除,真是腐败!
无论在什么方面,甲乙双方都没有权力对对方进行经济制裁。
菜鸟入世的回答:
从法理上到底有没有我不知道,但是我干过的两个工程都是有的,而且是实实在在的罚了的!也没得人出来喊冤的得....
奇异搜查的回答:
甲方不能对乙方罚款,一般在施工中乙方追于的压迫找槎等麻烦,或为了后续工程的承揽就预设了。可在竣工后办齐验收手续后去法院起诉能要回罚款,同时可实名举报追查罚款的去向用途也许能查出违纪或贪腐者。
️监理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吗?
嗨呀你爹临死前的回答:
监理是没有罚款权的,监理方是属于合同当事人方,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託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许可权,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範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託,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装置**单位不得有隶属关係或者其他利害关係。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託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专案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雨手机使用者的回答:
如果是建设执法机关的罚款属于执法行为,如果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则属于处罚权源不具备,是无效行为。
首先,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
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处罚法》还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其次,《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扩充套件资料:
监理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範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範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装置**单位有隶属关係或者其他利害关係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準、设计档案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装置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
g买了否冷的回答:
监理无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但如果发现
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準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準、设计档案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準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準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託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许可权,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範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託,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装置**单位不得有隶属关係或者其他利害关係。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扩充套件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採用书面形式订立委託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按照委託监理合同条款,监理单位在授权範围内,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处理委託事务并承担委託事务中原本应该由委託人承担的责任。
二、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定位
由建设单位委託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準、设计档案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i没有罚款权利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可见,企业不具备罚款的资格,没有罚款的权力。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二 三条,甲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设单位 或委託监理公司 如...
专案经理 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其他人可以是临时聘用的,但是相关执业证需要在建筑从业人员备案系统中登记备案。不一定吧,这个都是有内幕滴 施工单位的a,b,c三类证 分别指的是什么 施工单位的a,b,c三类证具体为 a证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b证 专案负责人 c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
建筑监理人无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他不是行政执法部门,也不是施工单位的主管门。两者是平级的企业。他收来的罚款如何处理?有权进行处罚,按照施工合同相关约定 建筑行业甲方 监理对施工单位是否有罚款权力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i没有罚款权利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