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纸的回答: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用人单位可以在哪些情况下经济性裁员?
热心网友的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依法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减人员。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发生严重困难,是指用人单位的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裁员。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企业转产,是指改变主要经营的业务,重大术革新,可能导致同样的工作只需更少的劳动者即可完成。企业转、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必须先变更劳动合,即出于儘量少裁减人员的目的,採取减少工时、轮换工作等办法。
採取上述办法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龙禧律师的回答: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草是一颗植物的回答: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是属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对濒临破产业,允许一定阶段的整顿期。
这些企业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劳动法谘询师韩飞的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小无赖小小的回答:
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停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期间,提前30与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后,方可裁员。
江淮一楠的回答: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
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进行经济性裁员有哪些程式?
雨霖铃的回答:
经济性裁员的基本程式
经济性裁员流程图经济裁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经过以下程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徵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徐会展律师的回答:
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除了要符合法定条件,在程式上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⑴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员决定公布30日前,有工会的要向工会说明情况,无工会的,可以员工大会、公告等形式告知全体员工;听取职工意见可採取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设定意见箱、部门负责人收集意见等。职工代表的意见,也属于职工意见。
⑵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经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对原裁员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形成正式的裁员方案。该裁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方便劳动行政部门了解相关情况,监督经济性裁员的合法进行。
但劳动行政部门对裁员方案并无审批权,裁员企业只需将合法的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并按报告方案执行即可。
(摘自徐会展律师着《人力资源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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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程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