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狄孤晴的回答:
联邦制原则:建立联邦**分权制衡原则:**及内阁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议会行使立法权,相互制约民主共和原则:议会和**均由选民选举产生
️美国联邦制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热心网友的回答:
美国从历史来看,不像单一制国家那样一般是先有国家,后有地方,即由****设立、合併或撤消地方行政单位,确定和变更行政区划,并授予地方**某些权力。美国是先有州,后有国,全国**的权力是来自原来的独立的各国所变成的州,但它又不同于邦联制,在邦联体制下,由各盟国把某些权力「授予」邦联的统一机构,邦联机构只有获得各盟国的一致同意才能採取某些行动,更重要的是:各盟国随时可以收回它所授予的权力,这意味着它随时可以退出邦联。
而美国的全国**的权力是由原来的各国让与的(delegate),不是授予而是转让、委託给全国**一部分权力,权力一经让与,并经宪法所规定,便不能再索回。因此,美国联邦制的特点就是:由联邦宪法将**权力划分给全国**和各州**,分别授予了重要职能,全国**和州**双方的权力都不是由对方授予的,而是由宪法赋予的。
联邦制的上述特徵,形成了美国联邦制的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也被称为联邦主义,虽然这些原则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解释和运用,两百多年来有很大变化,但仍有某些重要原则作为联邦主义的基础:①联邦高于州的地位。
这条原则集中体现在美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即所谓「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均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牴触。」此项条款被称为「至高无上条款」,虽然主要是规定联邦宪法、根据宪法所制定的联邦法律和联邦权力所缔结的条约在全国的最高地位,但其意义则在于肯定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此外,外交、国防、货币等领域的权力均属于联邦**,州不得缔结条约和结成联盟,不得颁发捕获敌船的许可状,不得铸造货币和发行纸币,未经国会同意,州不得徵收关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不得进行战争,不得缔结协定,等等。
在司法领域,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均属于联邦司法权的管辖範围。虽然一些美国学者认为主权是在州**和全国**之间划分,但从这些条款看,美国的州并不具有国家的地位,因此,所谓州权并不是国家主权意义上的主权。早在2023年,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就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中对此进行了论证,他从「人民主权」的理论出**证说:
人民有权决定批准还是拒绝宪法,他们的行动才是最后的行动。因此,「当宪法採用时,它就是完整的契约,并确定了州主权的界限」。美国人民宣布他们的宪法和依宪法所制定的法律是最高的,那么,「这个原则事实上就转换为对州的至高无上」。
②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美国联邦制的分权,总的来说是採取了联邦权力由宪法列举,其余权力由各州保留的方式。美国在宪法上把合众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全国**,逐项列举了国会有权立法的18个方面,而在第十条修正案笼统地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得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即联邦的权力是由宪法逐项「授予」的,各州的权力是概括式「保留」的。
但从权力的划分来说,双方的权力範围都是由宪法规定的,而不是由其中任何一方授予和规定另一方的权力。美国联邦与州的分权,在宪法上直接规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全国**方面,有宪法列举授予的权力、全国**和州**均被宪法禁止行使的权力、宪法禁止全国**行使的权力;州**方面,有宪法未授予全国**而由各州保留的权力、授予全国**但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因而成为全国**与各州**「共享权力」)、州**和全国**双方都被宪法禁止行使的权力、宪法禁止州行使的权力。
此外,在美国联邦**的实践中,后来发展出一种「默示权力」,这也是由马歇尔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的判决中阐述的,他指出,全国**不仅拥有宪法所列举的权力,还拥有默示的权力。[31]马歇尔所依据的就是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中的国会有权制定为行使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和由宪法授予联邦**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需而适当的任何法律」,这就是「必需而适当」条款,又称「弹性条款」,而这项条款和马歇尔所阐发的默示权力论,成为后来美国联邦权力扩大的重要依据。具体地看美国联邦和州的权力划分,涉及全国性事务的权力均赋予联邦**,内政方面如徵收全国赋税,举借和偿付国债,铸造和发行货币,管理对外**和州际**,管理度量衡,邮政,平定内乱,管理国有土地等;国防和外交方面如:
建立和保持军队,宣布和进行战争,接纳新州加入联邦,管理国籍,缔结条约和联盟,等等。而由各州保留的权力则主要是决定和处理本州範围内公共事务的权力,主要包括各州有权徵收州税,以州的信用借债,管理州内的各类产业、交通、卫生、教育、福利、救济、治安、教养、一般的民刑案件,设立并监督地方**,等等。③通过司法程式解决联邦和州关于权力划分的争议。
为防止联邦和州相互侵权,由联邦法院主要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裁决联邦和州的行动是否符合宪法的联邦分权原则,即不是靠武力强制,而是靠法律强制来解决联邦与州的权力争议,这就是宪法上规定的「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④联邦和州都不能单方面任意修改宪法。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式,美国宪法的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修改宪法应有联邦和州双方的参与和分工,即:
由联邦提出宪法修正案,而由州批准。具体程式是:经国会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是指出席议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而不是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赞成后可提出宪法修正案,也可由国会应三分之二多数州议会的要求而召集的修宪会议通过后提出,不过,后一种方法迄今从未採用过。
宪法修正案提出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修正案中所建议的方式获得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或者四分之三的州为此召集的制宪会议批准,才能生效(后一种方式迄今只採用过一次,即第二十一条修正案是以这种方式批准的)。这种修宪程式意味着,宪法所确定的全国**与州**之间的权力划分,不仅不能通过普通立法程式变更,也不能由全国**或州**单方面变更。⑤各州地位平等。
美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州对他州的法令、官方档案和诉讼应有「充分的信任和尊重」;对他州的公民不得歧视,各州的公民享有平等的特权和豁免权;各州相互有义务引渡逃犯,等等。此外,国会参议院由每州各两名参议员组成,体现了各州在国会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从理论上说,参议员仍是各州的代表。⑥全国**不能任意改变州的疆界。
国会可以决定接纳新州加入联邦,但无权任意改变州的疆界,这是联邦制不同于单一制的重要特点。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新州可经国会接纳加入本联邦,但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的同意,任何新州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範围内组成或建立;也不得合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或合併若干州的一部分组成新州。」美国现有50个州。
其中,除最初的13个州外,有佛蒙特、肯塔基、田纳西、缅因、西弗吉尼亚是先后分别经过纽约、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马萨诸塞和弗吉尼亚同意后独立出来,作为新州加入联邦的,另外还有32个州则是通过战争、购买或西进移民,先建立领地或準州,后被国会同意接纳加入美国的。新州加入后,与原来的州地位平等。美国的国旗星条旗,就是这一原则的反映。
美国国旗图案由条和星组成。所谓「条」,即13根红白相间的彩条,象徵最初的13个创始州,所谓「星」,即国旗的左上角的50颗星,有多少个州,就有多少颗星,每接纳一个新州,增加一颗星。⑦各州有权选择自己的**形式。
宪法规定联邦应保证各州实行共和制政体,保证各州不受侵略,并应州的要求派军队平定叛乱。宪法还禁止各州授与贵族爵位。国会在决定接纳新州前,必须确认该州已经建立了共和制**,但是,在此前提下,各州可制定自己的州宪法,有权选择和组织任何形式的**。
现美国各州均选择了大体相同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州设州长、州议会、州法院,分别掌握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但实际上,具体制度各州有很大差别,如州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但内布拉斯加州实行一院制,州长的任期和职权也不尽相同,各州以下的**设定也有很大差别。州法院是与联邦法院相独立的法院系统,无从属关係,只在司法管辖範围上有所分工。
️美国联邦制的基本介绍
热心网友的回答:
联邦制(英语:federali**)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
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範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给联邦**,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制是一种複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和地方**分权,****即联邦**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方在宪法规定的许可权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
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複合共和制。
建构原则编辑
(1)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政安排。它有两个基本的建构原则,第一,制
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式的宪法,在全国**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
割国家权力。全国**管理国防、外交、统一大市场等与全国人民密切相关、需要集
中管理的特殊事项,其他与各构成单位人民密切相关、能够分别管理的一般性事项,
都由各构成单位**管理。第二,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
(2)各构成单位议会议员、**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
(3)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并且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组织形式。
(4)此外,联邦制还有两个并非不重要的原则:联邦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
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一院由各构成单位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
(5)当联邦与各构成单位发生权力冲突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或
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
4、 特点编辑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係,联邦**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
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
其联邦成
联邦制国家全球分布(深色部分)
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统一的
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许可权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
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準。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2.联邦宇与州在各自的权利範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3.联邦地位高于州 核心一点 三权分立,各州可相对自治 一个绝对政治中心。以他为中心,各州有相对的自治权利。美国联邦制的四大优势 分权优势 联邦与州 各施其职,最大限度地避免机构重叠和最有效地发挥 职能 立法优势 联邦就国家事务...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係,联邦 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 法律和统一的...
行使最高司法权,对一切法律和条约拥有解释权,官由 任职,可以制约国会和 的权力,指控他们为 违宪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和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区别?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是正式译法,联邦地方法院 是不规範的翻译。联邦法院系统有 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州法院名称会冠以州名,也不会有联邦一词。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