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的法律效力有多久,暂行办法是什么意思?有法律效应吗?

fjmyhfvclm2025-01-28  15

热心网友的回答:


统一楼上的观点,这是明显的行政法规,没有期限。即使是法律,只要在法律条文中没有规定有效期也是属于长久有效的。一般情况下,法律没有期限的限制。

热心网友的回答:


该规定属于行政规章,本身没有规定失效时间,因此,新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只要没有与该暂行规定冲突的地方,还应当是有效的.

热心网友的回答:


**规定属于行政法规,一般新的规定出台旧的规定自行消灭,没有时效之说。

️暂行办法是什么意思?有法律效应吗?

热心网友的回答:


暂行办法一般是**部门制定的规章,不是法律。但有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的回答:


在其宣告失效或者有新办法代替之前,有法律效力。

️国家标準,行业标準具有法律效力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just享受的回答:


需要分情况来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準化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十四条强制性标準,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準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準,国家鼓励企业自愿採用;

2、第十五条企业对有国家标準或者行业标準的产品,可以向***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1)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誌。

(2)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準或者行业标準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誌出厂销售。

️扩充套件资料

1、国家标準分为强制性国家标準和推荐性国家标準。

(1)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準。

(2)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準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準。

2、行业标準由行业标準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準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準範围,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準代号。

哈哈亲爱的的回答:


国家标準是强制标準,强制性标準,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準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準,国家鼓励企业自愿採用。也就是说,强制性标準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範。

地方标準是推荐性标準,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範,不强制执行。

参考法律:

《标準化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準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不适用强制性标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予以制止和处

热心网友的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準化法》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準,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準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準,国家鼓励企业自愿採用。

第十五条 企业对有国家标準或者行业标準的产品,可以向***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誌。

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準或者行业标準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誌出厂销售。

热心网友的回答:


《标準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準,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準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準,国家鼓励企业自愿採用。」也就是说,强制性标準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範,推荐性标準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範。《标準化法》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準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不适用强制性标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予以制止和处罚。

严青青的回答:


当然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合同内容中对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準、行业标準履行,没有国家标準、行业标準的,按照通常标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和特定标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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