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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abotage 国内载运权,是指在一国境内的一个地点用航空器载运旅客、货物和邮件前往该国境内另一个地点的权利。它是国家的专属权利,只能由该国经营,不得转让给他国,也不得对他国要求这种权利。
简言之,国内两地点之间空运的权利只能由地面国经营。(原本是海洋法上的一个概念,即沿海国的「沿海航运权」,指把一国同一海岸线上的两个港口之间的运输保留给该国的轮船公司经营。)
第八章&第九章 空间法(练习p64—69)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係?
热心网友的回答: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这两个体系之间相互联络,彼此之间起着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作用。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不能忽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又不能无视本国的主权。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的关係应是协调一致的。
(一)从国际法方面看与国内法的关係:
1 、国际法上有原则规定,要求国内法作出具体规定;
2 、国家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来改变国际法的现有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3 、国际法也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法。
(二)从国内法方面看与国际法的关係:
1 、国际法被认为是国内法一部分,因而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2 、为实施国内法,有时必要在国内法上对国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加以规定;
3 、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有的国家採取国际法是本国法一部分,或在宪法上作规定,或高于国内法;一般而言,条约较为複杂,有些条约在国内具有执行效力;有些条约则需通过国内法才有效力,有些国家规定,条约和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有国家宪法或法律明文规定条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刘文钊律师的回答:
1 一元论:
基本观点:同属于一个法律体
系,但分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派。
国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低于国内法,是国内法的一个部门。弊端:结果导致取消国际法。
国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国内法效力是国际法赋予的,国际法效力**于「约定必守」、「法律良知」。弊端:
否认了各个国家在制定国际、国内法上的作用,最后可能导致全面否定国家主权,甚至世界法代替国际法和国内法。
2 两元论:(平行说)
基本观点:法律体系不同、性质不同。效力根据、调整物件、适用範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互不包含。
3国内观点
对一元论、二元论都不完全赞成,试图调和之,避免对立。一方面承认二者是独立的法律体系和不同,但强调联络而不是对立:联络密切、彼此渗透、互相补充、互相制约。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係的实践
两个重要原则是:
1 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国内立法对抗国际义务;不得以国内法规定为理由逃避国际责任。
2 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立法制订,(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
存在问题:主要是国际法在国内的地位方面。
1 国际法本身没有要求,这是国内法的问题。各个国家的实践很不统一。
2 各个国家对条约和习惯的处理也不同。
3 条约在各国内适用实践不同。
4国际法和国内法冲突的解决在条约和习惯方面也都不同。
三、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1 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
2 民商範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宣告保留的条款除外)
3其他範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的回答: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係是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也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学者们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係的理论上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即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与国际法平行说,前两种被归结为" 一元论",第三种为"二元论".
1. 国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际法的意志是绝对的、无限的,国际法的效力来在国内法。
2. 国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但是在法律等级上,认为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属于低阶规範,在效力上依靠国际法,国际法有权要求将违反国际法的国内法废除,而国际法的效力是依靠"最高规範"----"国际社会意志必须遵守".
3. 国际法国内法平行说.其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调整的物件、主体、渊源、效力依据等方面都不同,两者各自独立、互不隶属,认为国内法的效力根据是一国的意志,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多国的「共同意志」,处于对等而对立的地位。
当代国际法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法律的两个体系,但由于国家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又是国际法制定的参与者,所以两者彼此之间是有着密切的联络的。于是在原则上,国家在国内立法时要考虑到国际法的规範要求,在参与制定国际条约时也要注意他国国内法的原则立场。
总之,可见两者关係: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彼此交叉,相互渗透,国际交往愈频繁,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联络愈加密切,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係愈加複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先生轩的回答:
会员国主权平等。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不使用武力。
集体协作。
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原则。
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係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採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採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道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範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儘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联合国宪章》对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联合国宪章》本质上属于多边性质的国际条约,其所载原则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
嘴角di微笑的回答:
的基本原则有以下8点:
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範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其要求是各国公认的,社会普遍接受。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道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範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儘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这一特徵可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产生的基础。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範要么是从基本原则派生或引申出来的,要么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有效的基础。国际法一般原则必须符合基本原则的精神,不得与之相牴触。
如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 「平法子法」地位相似,任何一项国际法一般原则、规範,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牴触者均属无效。
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倘若破坏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动摇了整个国际法的基础。
譬如,假若在国际关係中破坏了主权原则,现代国际法便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仅仅违反了国际法的具体原则,不足以影响国际法的存在。
在国际交往中,国家必须善意地履行其依国际法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一个国家既然对某项国际义务明示的(通过条约)或默示的(通过习惯)表示接受,那么就必须善意地履行。如果国家可以不履行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那么,国际法就失去了有效性,国际法本身也就不会存在,国际社会也不会有正常的交往关係和正常的秩序。
凡是符合国际法的、由有效条约产生的国际义务,而非奴役性的、侵略性的或由非法条约所产生的国际义务,国家都应善意地履行,不得违背。帝国主义国家经常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破坏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项基本原则。中国一贯恪守自己的诺言,忠实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谴责帝国主义国家破坏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的行为,反对任何强加给弱小国家的任何非法的国际义务。
热心网友的回答: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int l):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道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範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1、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原则
2、互不侵犯原则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
5、和平共处原则
6、民族自决原则
7、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8、忠诚履行国际义务
️拓展资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1、初步形成和创必时期(17-19世纪)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主权国家平等原则;
2023年,法国《人权宣言》: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2023年美国「门罗宣言」,提出美国奉行不干涉政策。
2、快速发展和充实时期(在两次大战之间)
2023年和2023年海牙和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列宁签署《和平法令》:「民族自决」、「和平共处」
《国际联盟盟约》:限制战争权
2023年《巴黎非战公约》:废止战争
3、深入发展和系统化时期:
联合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系统化
2023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确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依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徵:各国公认;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
网页连结
作为国际法律关係主体的国家 或者地区 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国际法 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範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 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
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形成,并经各国协议公认,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係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规则 规章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 国际关係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係的法律,包括由国际习惯组成的习惯国际法和由各国协议承认的国际约章组成的协定国际法两方面...
国际法对这种事不会有具体规定的,虽然有很多关于人权的公约,但法律效力很弱。各个国家的国内法会有规定,比如在我国就设有非法搜查罪。第十二章 住居 侵 罪 住居侵入等 第百三十条 正当 理由 人 住居若 人 看守 邸宅 建造物若 舰船 侵入 又 要求 受 场所 退去 者 三年以下 惩役又 十万円以下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