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上午,密云警方通报两名在长城上刻字的人员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
10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北京司马台长城5号烽火楼墙体上发现一对年轻情侣刻下名字及爱心,并拍照留念。当天,密云分局古北口派出所接到古北水镇景区工作人员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经实地走访和详细核实,于10月4日上午将刻字人员满某(男,26岁)和刘某某(女,21岁)查获。两人于10月3日14时进入景区游玩,16时30分许,满某在司马台长城烽火台墙体上用石子刻画两人名字,在刘某某提议下又刻上相应图案。目前,满某和刘某某已被依法给予拘留并处罚款。
密云警方提醒游客,游览长城时应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践行文明旅游理念,拒绝任何破坏长城的行为。
李女士在司马台长城5号烽火楼内目睹一男一女在墙上刻字,她小声提醒后,两人仍继续刻字。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此事反馈给司马台长城景区管理人员处理。当地派出所民警也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并正在开展后续工作,针对这种违法行为会给予相应处理。
律师指出,刻画长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对长城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还损害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造成文物严重损毁,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长城(司马台段)为明代修筑的长城段落,始建于明洪武初年(1373年),由戚继光、谭论于万历年间整修加固,2001年被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