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8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关于黄某某拒服兵役的处罚通报。黄某某是鼎湖区永安镇人,大学本科学历,2025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过体检、政审和役前教育后,他于2025年3月被批准入伍,在西藏陆军某旅服役。
然而,黄某某在入伍后表现出消极态度,对部队的教育训练和管理感到不适应。尽管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基层武装部及其亲属多次对其进行政策讲解和教育引导,但黄某某依然坚持拒服兵役,并表示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最终,其所在部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的规定,给予黄某某除名处分并将其退回原籍。
为了严肃法纪并起到警示作用,鼎湖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对黄某某实施了以下处罚:
- 将黄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在其个人信用档案中,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 撤销黄某某及其家庭的义务兵优待资格,并处以一次性罚款29936元,该金额相当于鼎湖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968元)的两倍。如果拒绝支付罚款,则将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禁止录用黄某某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同时禁止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录或聘用他。 - 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以及黄某某户口簿上的“服兵役”栏标注“拒服兵役”,且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 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 - 通过新闻媒体将黄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及其受到的处罚结果向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