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厨工违规操作被辞退 法院支持“零容忍”制度
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幼儿园一名厨师因违规操作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被幼儿园辞退。这名厨师在工作过程中用墩布洗餐具、在水果池洗菜,并挪动监控试图掩盖违规行为。事后,该厨师起诉幼儿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幼儿园解除与该厨师的劳动合同程序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支持用人单位对涉及幼儿健康安全的岗位人员实行“零容忍”制度。
本案中,原告厨师雷某与某幼教中心于2025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7月至8月间,雷某在工作过程中多次用拖地的墩布清理完地面、柜子后,在餐具专用清洗水池中洗刷拖布,且未按要求专池专用,在水果池中清洗蔬菜。某幼教中心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对雷某作出绩效处罚确认单以及教职工过失单,雷某均签字确认。2024年9月,某幼教中心在绩效检查中又发现雷某未经同意多次挪动厨房视频监控摄像头,认为其严重违反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危及幼儿食品安全,故向雷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雷某主张其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某幼教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4.3万余元。
石景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协商、内容合法且履行公示告知义务。本案中,某幼教中心员工手册制定经过民主程序并已向雷某公示,雷某进行了学习,应当遵守相关内容。依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幼儿园需要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且不得擅自改变摄像设施的位置。庭审中,通过某幼教中心提供的视频证据,法庭确认2024年7月4日雷某两次移动摄像设施位置,存在明显主观恶意,该行为严重违反职业操作规程。
2024年9月,某幼教中心就解除雷某劳动合同一事征得工会的同意,并向雷某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终,石景山法院认定某幼教中心与雷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对雷某要求某幼教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在幼儿园等对于食品安全要求严格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若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面临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严重后果。本案中,法院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与预防性司法理念,将食品安全规范纳入劳动合同解除合法性审查范围,依法支持用人单位对涉及幼儿健康安全的岗位人员实行“零容忍”制度。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厨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共同守护幼儿“舌尖上的安全”。